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2675904
1. 新創公司最讓人津津樂道的是草創時期,員工與老闆一條心齊力打拚最後創造驚人價值。
現在創業風氣鼎盛,很多新創公司甚至提供比傳產更好的彈性與福利吸引優質人才。
但這樣的彈性卻因為與原本保障勞工權益的法律抵觸造成資方與員工雙輸。
2. 傳統的打卡方式太過死板,無法滿足新型態的企業。
新型態企業因為科技發達,產業變化,地球村(跨國企業),不再像以往非得要把員工綁死在一個地方。
像是以跑業務為主的公司,或是遠端工作的遊牧民族每半年見一次老闆,分店很多的公司。
定點打卡早就不敷使用更別說,傳統紙本打卡,造成每月的統計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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